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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收费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及支付主体,确保收费信息透明,不得收取未予载明的费用。

(二)质价相符原则。代理服务费应与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深度及质量相匹配,体现专业服务价值,反对低价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

(三)自愿协商原则。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收费标准。

(四)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收费标准形式

代理服务费可采用以下形式之一,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

(一)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中标(成交)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具体费率可参照行业惯例,结合项目复杂程度、代理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固定金额收费方式。对于采购预算金额较小或代理服务内容单一的項目,可约定固定代理服务费金额。

(三)计时收费方式。对于服务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项目,可按实际投入人时和约定人时费率计收。

(四)其他方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可协商采用综合费率、封顶收费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三、收费参考区间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差异,本指导意见不设定强制性收费标准,仅提供参考区间,供委托双方协商时参考:

(一)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参考1.5%-2.0%;100-500万元部分,费率参考1.0%-1.5%;500-1000万元部分,费率参考0.6%-1.0%;1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参考0.3%-0.6%。

(二)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参考1.5%-2.5%;100-500万元部分,费率参考1.0%-1.5%;500-1000万元部分,费率参考0.6%-1.0%;1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参考0.3%-0.6%。

(三)工程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四)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可在上述参考费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20%。

(五)仅提供采购文件编制、评标组织等部分环节服务的,可按完整服务收费的一定比例(如30%-70%)收取,具体比例在协议中明确。

各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收费指导意见或参考标准。

四、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强制收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利用代理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得将代理服务费作为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前置条件。

(二)禁止重复收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就已经包含在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同一事项向供应商或采购人重复收费,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他人。

(三)禁止价格串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供应商利益。

(四)禁止低价恶性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

(五)禁止违规转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场地费、公证费等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转嫁给采购人或供应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收费管理要求

(一)明码标价。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代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收费详情。

(二)合同约定。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协议内容应合法合规。

(三)票据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应出具合法票据,依法申报纳税。

(四)争议处理。对代理服务费存在争议的,委托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将代理服务费收费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价格串通、违规转嫁费用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共同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环境。

发布单位(示例):中国政府采购协会/ 某省财政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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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2 10:20:23